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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第66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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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知有些不满,生气地说:“难道上官都如此昏庸?只看背景提拔,全然不顾才能?竟容恶人一手遮天?”她突然意识到什么,住口不说。身旁的柳永不正是如此?虽在地方颇有政绩,却因年少放荡不羁,且是恩科进士出身,而被传统士大夫轻视。

柳永却只是笑笑,不以为意:“小娘子这戏改得倒是贴合现实,比起那些只讲情情爱爱、让马文才因祝英台容貌生痴的戏码,倒是真实得多。”官场之中,多数人眼中看重的唯有晋升,多少人肯将女儿嫁给年纪足可当祖父的上官,只为换得提拔之机?此类事柳永早已见惯,并不稀奇。

但魏都知仍感不满,身为女子,她本能期待有情人终成眷属的结局,忍不住纠结。

“祝英台为何不站出来指证书信伪造?若按我的性子,定要大闹官府,即便非嫁不可,也该拉着马文才同归于尽,让他在成亲之日共赴黄泉!”

吴悦欣赏地望着生机勃勃的魏都知,身为东京城风月场中摸爬滚打的都知(唐代遗风里,这是娱乐行业头牌妓女的尊称,相当于各馆花魁),她岂会不明白祝英台的苦衷?

女扮男装求学本就已是家族对她的宽宥,若再当众撕破脸皮,只会让祝家其他女子永无婚嫁之日。但魏都知骨子里的反抗意识从未熄灭,她拒绝给富商做妾,执意留在烟花之地护佑其他女子,这份清醒本身便是对男权社会陷阱的无声抗争。只是这种清醒太过痛苦,很多时候,迷迷糊糊度过一生反而更轻松。

世间女子多艰难。

自周代《礼记》提出“男女授受不亲”起,女性身体便被视为家族荣誉的象征,贞洁被拔高为道德的终极标准。私物作为身体的延伸,其外流往往被等同于身体接触。

古代司法与社会舆论奉行“有罪推定”,女子需自证清白,而男子掌握绝对话语权。古代社会又以家族为基本单位,女子贞洁直接关联家族婚嫁、科举、社交等核心利益。若女子因私物外流被污名化,家族可能面临“婚嫁难”等风险。因此,家族常迫使女子嫁给“私物持有者”以掩盖丑闻。

明代话本《醒世恒言》记载,某女子珠钗被匠人拾得,其父强令其下嫁,美其名曰成就姻缘,实则为保全家族颜面。古代女性缺乏独立经济地位,“贞洁”成为其获得社会认可的核心资本:未婚女子若被污名化,将面临无人敢娶的困境,只能依附家族生存;已婚女子则可能被休弃,沦为弃妇,丧失法律与经济保障。明代《列女传》也载,一农妇因发簪被路人拾得,遭夫家休逐后“乞食三日而死”,可见名节受损直接危及生存权。

当女子无法自证清白,又不愿屈服于威胁或接受被迫婚嫁时,“死”成为维护名节的唯一选择。这既是对礼教的妥协,以生命符合烈女标准,也是对污名的反抗,通过死亡将自己塑造为“贞洁烈妇”。

清代《烈女传》收录的237例烈女中,60%以上因“疑似失贞”而自杀,其碑文多刻有“以保身全节为念,遂捐生以明志”,但是这是主动求死,还是被人逼死就不得而知了。

市井社会对桃色新闻的猎奇心理,更会加速私物事件的传播与扭曲。有一女子因掉落发钗被书生拾得,经街头巷议演变为二人私会定情的谣言,最终女子不堪流言投河自尽。可见,私物本身的“证据性”被无限放大,形成事实不重要,舆论造成就即罪名。

吴悦选择这个故事,除了想嘲讽“贞洁神话”对女性身体与精神的双重控制,还想侧面讽刺“自证无解”这一自古至今存在的规训。其吃人的本质从不区分性别,只取决于地位高低与实力强弱。

夏竦对石介恨之入骨,源于石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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