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治世之纲,藏于笑谈(2 / 2)
她按捺住心中的震撼,继续往下读。
表情,从凝重,逐渐变为震惊。
再从震惊,缓缓化为骇然。
【财产权篇?第一条:凡居民通过合法劳动、继承或交易所得之私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工具及财物,均受本条例最高级别保护,非经合法程序,任何人不得侵犯或剥夺。】
“轰!”
这一条,如同一记重锤,狠狠砸在了她的天灵盖上!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这是自古以来,皇权至高无上的法理根基!
天下的一切,名义上都属于皇帝。
皇帝一言,可夺万贯家财;一纸诏书,可使百年望族灰飞烟灭。
可这条例,竟将“私有财产”的地位,拔高到如此地步!
甚至隐隐然,与此地领主的权力形成了对立!
这……这是要动摇国本的疯言疯语!
可偏偏,就是这疯言疯语,在这桃源县内,被不折不扣地执行着。
她的呼吸变得有些急促,继续翻页。
【劳工权篇?第三条:任何形式的雇佣关系,须基于双方自愿。每日劳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时辰,每七日须有一日休沐。薪酬须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克扣。】
萧青鸾的脑子又是一懵。
她从未想过,连雇工的权利,也能被规定得如此细致入微。
在大景,佃户、长工,几近奴仆,生死都操于主家之手,哪有什么休沐和薪酬保障?
就连她朝堂之上的股肱之臣,为了国事,通宵达旦也是常有之事。
她想起了傍晚在集市上看到的那些百姓,脸上洋溢的满足与安逸。
原来,根源竟在此处!
当她翻到司法篇时,整个人已经近乎麻木了。
【司法权篇?第二条:任何居民在被法庭判定有罪前,应被视为无罪。】
【第七条:审判过程须公开,允许被告自辩,并有权寻求他人协助辩护。】
【第九条:严禁使用任何形式的刑讯逼供获取口供。凡通过刑讯所得之口供,一律视为无效。】
这……这简直是荒谬!
她所认知的大理寺和刑部办案流程,向来是“无罪的进来,也得脱层皮”。
进了大牢,先上一**刑,打到你承认为止!
至于公开审判,允许自辩?
那岂不是给了刁民狡辩的机会,让朝廷威严何存?
可她又想起了下午张龙宣判赵三麻子等人劳役时的场景,那份程序上的严谨与秩序感,正是源于这些看似“荒谬”的规定。
夜色渐深,窗外虫鸣渐起。
房间里的烛火跳跃着,光线变得昏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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