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17第17章(2 / 2)

加入书签

磨磨蹭蹭地牵着哥哥的手挪至门口,将门带上的刹那,吴悦听到了曹叔略带惋惜:"年纪委实小了些,宫里不打算再养这么小的孩子,费心费力,这次挑的都是十岁以上的。”

她双眸一沉,却已经是明白了这段时间她爹在谋划着什么了。

联系这个曹叔的姓氏和方才的言语,她猜这个人就是曹皇后族中子弟。听了宫里的消息,打算在外面找些小娘子,送进宫内教养,为高滔滔分担火力。高滔滔和赵宗实同为明道元年(1032年)出生,两人只差半岁,如今皆已12岁。

之前这个曹叔大概误以为,既然他们俩人都是4岁被接入宫内抚养,而且之前曹皇后收养的其他养女都是4岁入宫,那么她一个5岁的小娘子当然也可以。

但是宫内现在的想法却已经变了,赵宗实都近束发之年,再接一些小娘子进宫肯定也是年纪相仿的来,这样才能在外庭和民间之间营造曹皇后为赵宗实广宣佳偶的贤德形象。送一个垂髫幼女可怎么和少年郎君相处?反而更糟非议。

如果她再年长几岁,以十二三岁之龄入宫倒也不失为良策,可以提前在宫里做些规划。但是她现在宫外的事都还没忙完,连个自己的班底都没,手头还没钱,这么进去了那才是两眼一抹黑。

还好因为年纪太小被拒绝了,吴悦暗自庆幸。

在隔壁没人坐的包间玩了一会儿,吴父就和曹叔联袂而出。令人诧异的是,她爹面上并没有沮丧之色,曹叔见到她更是笑意吟吟,显然二人已达成新的共识。

危机意识如芒刺在背,吴悦深知必须加快筹谋她要做的事情了。

在宗法森严的古代社会,女性婚姻完全由父母包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不可违背的伦理准则。拒绝嫁人的女性往往面临家族压迫、社会排斥,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在公认的开明的唐代,《唐律疏议》就明确规定“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悔婚即违法。

她虽年仅五岁,然而宋代女子十三四岁就开始议亲者比比皆是,及笄前定亲已成惯例。她的婚姻不是属于自己的,只会是一场交易,若想在这场交易中争取话语权,唯有以实实在在的利益为筹码。

吴悦乖巧地攥着吴父的衣袖,跟小鸡仔一样与那曹叔拜别,父女三人这才回到家中。

而家中前厅,一个身着青布襦裙的妇人和一个与青枣年龄相当的女童正陪着刘耘娘和吴王氏说话。两人一看到吴父回来了,慌忙起身行大礼。

吴军端坐在正堂主位,坦然受了她们的跪拜,才抬手示意她们就坐,随即便将安排事宜简明扼要地告知。

妇人本姓杨,她的父亲也是个大酒楼的庖厨,虽早逝却也教了女儿一些家常厨艺。平日街坊要是有什么红白喜事,也会喊她去厨房帮忙,据说手艺不错。

"我家食店专营新奇菜式,所用猪脂、豚肉与鲜乳都是寻常易得之物。"吴父侃侃而谈,"不比樊楼那些水陆珍馐,需千里贩运,难以购买。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后厨更需要可靠的人,外头牙行雇的人,难保不生异心。"

因此,即日起,她们母女需要每日来吴家后厨学艺,将来她们也要守着食店的灶头,不能让外人窃取到了秘方。

杨氏带着自己的女儿伏地叩谢。

她丈夫死在战场上,虽然获得了抚恤,但是家中没有男子支撑,襁褓中的小女儿尚且需照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