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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判决(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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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颂确实是有病,并且还有两次住过精神病医院的经历,所不同的一般的病人都是家人陪伴哄着骗着强行拉拽着进的精神病医院,秦国颂与其他的精神病人最大的不同就是他自己去的,而且两次都是他自己主动提出住的精神病医院。第一次出院的时候是黄国英把他接出来的,并且出院后发现他的病情愈发严重了。第二次出院的时候是他自己出来的,基本上看不出来什么毛病了。只不过说话的时候会出现颠三倒四的情况,其余与正常人无异,并且还很爱笑。

黄国英在**工作。并且他还非常了解秦国颂的病情。秦国颂出院后第二年就考上了大学,在大学期间他依旧是性格孤僻,不爱与人交流,对待学术观点比较偏执,人们普遍认为这种性格是一个天才应有的共性。在上学期间他还跑过,与他的教授发生学术上的争论而弃校离开的,从而发誓永远不再进这所学校的大门。事后还是黄国英百般的劝说,他才勉强的又回到了学校。尽管他学的是无线电系的专业,但他的心思仍然在相对论上。

……

但非常可惜,此时的黄国英正在躺在家里的床上,他成了一个植物人。

假如此时让黄国英恢复了正常人的思维。他无论如何都想不到他秦国颂竟然**了。并且**的理由是如此的牵强,没有任何合理性……

……

现在法庭讨论的焦点,他**的时候是不是处在精神**状态?还有就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如果是后一种状态,他也要负刑事责任的,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庭开庭时,控辩双方激烈的辩论,围绕着秦国颂在**时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进行分析。

控方认为。他此次**是有准备的,有预谋的,并且还是有计划的,经过周密的设计而完成的**行为。这个时期他绝对是正常的。完全符合正常人的行为。

辩方认为。尽管秦国颂事先所做的一切都是正常人的行为。但在他**时前后在短时间内是否属于正常人?这一点法庭只是推断而来,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正常。因为在这一段时间内没有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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