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5章(2 / 2)
“贺律,我只是一个大二的法学生,以后是要回内地的,贵所并不需要一个大二的学生,据我所知,除了个别实习生,贵所要求学历研究生毕业,培养一个注定离开的实习生,得不偿失,刚好,我也想离开,何乐不为?”
安柠律所的青苗计划,就是选择港江大学里优秀的学生进行培养,实习结束后签长期合同,甚至能资助研究生就读,算是一种提前抢人才的方法,付出会比较多,很少有人愿意这么做。
明思安不信,她都这么说了,贺以柠还有什么留她的理由,再留,可真就居心不良了。
“领取奖学金时,你难道没有看合同?”
?
贺以柠伸手示意她喝茶,有礼貌的冰冷,拿起旁边的平板,调出来了一份合同,直接放在了茶几上。
意思很明显:不想解释,自己看。
好的,大小姐。
明思安在心里回了一句拿起平板认真地看合同,整篇看下来,她得到两个结论,八十万的港币奖学金,以及毕业通过实习后,需在贺氏下属律所工作十年。
八十万?原身银行卡里面只有一万块,上个月发了薪水后,交了固定开销,就剩下这么多了。
八十万去哪了?
她的脑海里出现了八十万的相关文字,这会儿她顾不得了解八十万,她的视线定格在原身的签名上。
卖身契都签,上面也写清楚了违约的后果,需要把奖学金还回去。
说是奖学金,不如说是助学贷款,没有利息的那种,八十万,她可拿不出来。
“还有下一份合同。”贺以柠的声线很好听,甜御微沉,放广播剧里,她肯定买全集。
下一份合同是原身同意参加青苗计划的合同,实习期一年,实习通过,安柠律所会报销原身学费以及读研80%的费用,还有免费就读PCLL,条件是研究生毕业后需要在律所工作八年,违约将赔付律所违约金。
两份合同,就像是互相的补充条约。
例如,安柠为了培训她
↑返回顶部↑